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7日以网站及报纸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22日在本行四楼会议室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3月22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本行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5、主持人:本行董事蒋宝蕊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571,557,801股,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 92.74 %,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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