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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时贷”是指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同时,将抵押物剩余价值部分继续提供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物,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我行给予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100%的融资业务。
产品特点:
1.能够盘活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使抵押物的内在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2.可为客户提供与抵押物评估价值对等的授信额度,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3.可在客户首次申请贷款的同时,确定抵押、保证担保的贷款比率结构,组合方式灵活。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借款人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2.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所在行业3年以上,有领先的生产、经营、管理团队,上下游客户稳定;
4.收入逐年增加,年经营收入能够足额覆盖全额度贷款本息;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可提供经审计的近2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6.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7.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8.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将经营收入在账户中予以体现;
9.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2.我行进行调查、评级、授信;
3.审批通过后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按有关流程发放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高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