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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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农村妇女发放的用于创业就业并由中央财政据实贴息的贷款。
贷款对象:
农村低保家庭贫困妇女、低保家庭边缘户贫困妇女或遭遇重大事件给家庭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农村贫困妇女。
贷款用途:
农村贫困妇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自然人,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
2.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区居住,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3.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身体健康,有偿还能力;
5.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自有资金占比达到30%以上;
6.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信用状况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7.妇联及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5%。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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