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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是向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
贷款对象:
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批发零售、客货运输和其他服务等行业的农户。
贷款用途:
包括收购资金、购买加工原材料、购买运输工具、人工费用和其他经营管理费用等。
借款人除具备农户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工具,生产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
(二)借款人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从事所属行业一年以上;
(三)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营效益良好;
(四)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项目资金投入的70%。
贷款期限:
收购加工、批发零售、其他服务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一年;客货运输业用于购买运输工具的期限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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