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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足值抵押个人经营贷款(简称“足值贷”)是指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做为借款人以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方式,发放的一种非循环使用的个人经营类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为优质存量客户特别设计,抵押折扣率高,最高可以按照抵押房产的全值获得贷款额度。
贷款对象:
在我行有过6个月以上贷款经历,还本付息情况良好,符合个人经营类贷款条件,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的个人类客户。
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个人及家庭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项目。
贷款条件:
贷款人具备的条件:
1. 申请借款时借款人和担保人年龄加上借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 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和按期自主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 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贷款发放和本息收回;
5.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还需提供所经营企业的相关资料;
6.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抵押物条件:1. 抵押物仅限于长春市内,国有土地上的普通住宅、商业用房(含经营/营业用房、车库)或商住两用房,不含集体土地上的房产;
2. 贷款到期时,用于抵押房产房龄不得超过20年,原则上不得处于闲置状态;
3. 抵押房产主体结构在砖混以上(不含砖瓦、砖木结构),且不在拆迁公告、旧城改造、司法冻结、封存或危房范围之内,无产权、租赁纠纷,不在市政规划拆迁范围内;
4. 抵押房产共有权人需出具同意抵押的有效证明。
贷款方式:
担保方式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
“足值贷”贷款抵押率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意愿与能力以及抵押物价格、变现难易程度状况等综合确定,最高不超300万元。同时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抵押率最高为100%;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抵押率最高为90%;信用等级为A级的,抵押率最高为80%。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经营周期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不得办理展期。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取按月结息、到期/分期还本或等额本金/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需采用按月等额本金/本息或按月结息、分期还款方式。
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1. 借款人、抵押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 借款人经营情况、还款来源、房产证明文件;
3. 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4.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
温馨提示:
1. 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贷款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将贷款资金挤占挪用、转借他人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贷款,并按合同利率加收100%罚息。
3. “足值贷”贷款本息累计逾期超过2次或单次逾期时间超过60天,“足值贷”贷款结清后的24月内,借款人不得再次申请“足值贷”。 “足值贷”贷款存续期间内,借款人信用等级发生向下迁徙,或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等不利于贷款本息收回现象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提高检查跟踪频率、补充担保等必要措施,控制信贷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