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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兴隆(经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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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兴隆”贷款产品指向商贸流通及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采取抵押、保证和信用担保方式,用于其生产或经营性流动资金的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担保方式灵活多样、办理手续方便快捷。

     

    贷款对象:

        1. 具有全省或区域较高知名度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内商户;

        2. 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代理商、品牌经销商;

        3. 具有区域垄断性质的零售商;

        4. 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流通服务行业的经营者;

        5. 其他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生产或经营性流动资金。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手续,原则上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 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用款企业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借款人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无法律纠纷;

        3. 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和保证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以信用、自然人(商户)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和保证人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4. 借款人原则上在长春市有固定住所,拥有充足的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家庭和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够完全覆盖家庭和企业的负债;

        5. 借款人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情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借款人家庭和企业合计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0%;流动比率原则上不低于2;速动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

        7. 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其他金融机构书面证明不良记录为非客户主观故意造成的除外);

        8. 借款人在长春发展农商行开立结算账户;

        9.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方式:

        以保证为主,也可申请抵押和信用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时可选择自然人保证、企业保证、商场保证、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和库存商品质押等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合理范围、现金流、还款能力和保证方式等方面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和所控制企业净资产。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依资金周转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还款方式:

        采取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或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具体依据其资金周转情况合理确定。

     

    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1. 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或军官证等;

        2. 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3. 本地居住证明资料:近一年任意3个月固定电话缴费清单,或水电费缴费清单等公用事业收费单据,或其他可以证明住址的资料;

        4. 用途证明资料:购销合同、租赁协议、合作协议或增值税发票等(若有);

        5. 担保资料;

        6. 经营资格资料;

        7. 经营状况证明资料;

        8. 还款能力证明资料;

        9. 资产证明资料;

        10. 辅助证明资料(若有,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

        11. 经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

      

    温馨提示:                        

        1. 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贷款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将贷款资金挤占挪用、转借他人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贷款,并按合同利率加收100%罚息。

        3. 担保人只能以本人拥有的资产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