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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庭”贷款产品是指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大中型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综合消费及合法经营资金需求的自然人信用、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贷款。
产品特点:
担保方式灵活多样、办理手续方便快捷。
贷款对象:
1. 财政开支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2. 国有及大中型企业(营销前需经总行零售业务部许可)高管、金融机构在编职工;
3. 传媒、科研、规划、设计等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4. 外企或大型合资企业连续工作达到三年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5. 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并从业两年以上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6. 在长春发展农商银行长期代发工资的正式从业人员等。
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临时资金周转等日常生活中及家庭合法经营的资金需求。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原则上应具有长春市城镇户口,非长春市城镇户口人员须在长春市区拥有自有住所;
3. 借款人必须为财政开支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国有及大中型企业(营销前需经总行零售业务部许可)高管、金融机构在编职工;传媒、科研、规划、设计等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外企或大型合资企业连续工作达到三年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并从业两年以上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在长春发展农商银行长期代发工资的正式从业人员等;
4. 借款人工资收入流水须在3000元/月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5. 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如信用卡非恶意透支及按揭贷款非恶意拖欠或非连续的,偶然的、短期的欠款可以除外);
6. 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的借款人方可办理自然人保证信贷业务,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的借款人方可申请信用贷款;
7.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报告近2年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3次,已结清的房屋按揭贷款和信用卡还款记录除外,经调查知逾期记录为非客户原因造成的除外);
8. 在长春发展农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9.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方式:
可申请抵押、保证和信用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收入的60%—70%。具体额度计算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近六个月平均收入*贷款月数*60%。家庭收入主要以借款人及其配偶工资性收入为依据,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剔除已有的信用或保证贷款及对外担保额度);一年以上期限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贷款额度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剔除已有的信用或保证贷款及对外担保额度)。采用信用方式贷款不超过10万元。借款人提供80平方米以上自有房产抵押,原则上可增加贷款额度3--5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还款方式:
采取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或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具体依据其资金周转情况合理确定。
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1. 借款人、保证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
2. 借款人、保证人还款来源证明文件,如单位收入证明,工资账户原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等;
3. 借款人、保证人的家庭财产证明主要为房产证明和车辆权属证明;
4. 借款人近6个月的工资账户流水明细;
5.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如申请信用贷款,还需提供借款申请人资产证明;借款人是中层以上管理者,需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
6.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
温馨提示:
1. 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贷款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将贷款资金挤占挪用、转借他人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贷款,并按合同利率加收100%罚息。
3. 担保人只能以本人合法收入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