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股本总额1,471,634,759股,共有主要股东10户,其中单户或合并持股比例超5%的9户,持有表决权超5%的1户,现将2021年主要股东的资质、履行承诺、落实章程及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行股份147,163,510股,持股比例10.00%。该股东财务状况较好,股东资质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承诺事项,并就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关联关系等情况出具真实性承诺;能够遵守我行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二、吉林省广泽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广泽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我行股份90,562,160股,持股比例6.15%。该股东财务状况较好,股东资质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承诺事项,并就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关联关系等情况出具真实性承诺;能够遵守我行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三、吉林省乾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乾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乾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乾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我行股份74,713,782股、44,106,918股,共计持股118,820,700股,持股比例8.07%。其中长春乾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与长春俊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吉0104民初13477之一号),其名下持有我行249.66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吉林省乾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分别与吉林省小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吉0104民初12644号)、黄锋(2021吉0104民初11898号)、付春艳(2021吉0104民初11931号)、朴英爱(2021吉0104民初11927号)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其名下持有我行共计3538.94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该两户关联股东能够认真履行股东承诺事项,并就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关联关系等情况出具真实性承诺;能够遵守我行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四、长春昌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昌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我行股份63,494,942股,持股比例4.31%,持有表决权占比8.83%。该股东财务状况较好,股东资质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承诺事项,并就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关联关系等情况出具真实性承诺;能够遵守我行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五、吉林省吉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我行股份57,472,140股、29,606,860股,共计持股87,079,000股,持股比例5.92%。该2户股东财务状况较好,股东资质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承诺事项,并就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关联关系等情况出具真实性承诺;能够遵守我行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六、吉林省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和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和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最终受益人陈云辉作为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我行股份54,424,236股、33, 960,810股,共计持股88,385,046股,持股比例6%。该3户股东财务状况较好,股东资质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承诺事项,并就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关联关系等情况出具真实性承诺;能够遵守我行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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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30 15:12:25本站